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须知及注意事项
2017-08-15 11:47
 

  欢迎各位国家公派(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到马来西亚留学。在抵达之后和学成回国之前,请注意以下事宜:     

  一、报到  

  到达马来西亚后,请在10日内到我馆文化处报到(地址:229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到。来馆前请发送邮件(写明姓名、CSC学号、就读学校、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到kualalumpur@chinaculture.org预约到馆报到时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在10日内到馆报到,请在邮件中写明个人信息及原因。来馆报到时,请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原件(背面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英文版复印件交给使馆工作人员。  

  如在马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就读于我馆领区之外各州的学校,请就近到总领馆报到。就读于玻璃市州、霹雳州、吉打州、槟城州院校,向驻槟城总领事馆报到;就读于沙捞越州院校,向驻古晋总领事馆报到;就读于沙巴州院校,向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报到。联系方式请查看各总领事馆网站,报到需提交材料同上。  

  在马留学期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努力完成学业,注意人身安全,与所属使(领)馆保持联络。如遇特殊情况需使(领)馆提供领事协助,请参照http://www.fmprc.gov.cn/ce/cemy/chn/lsfus/lxfs/t1135058.htm及各领馆领事服务指南拨打领保电话。  

     

  二、提交研修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内应定期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须每三个月向推选单位和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联合培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使(领)馆。  

  本科插班生须每三个月向国内学校和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三、中途/提前回国  

  除留学期限在12月(不含)以上的公派研究生,其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享有休假、收集资料待遇。如在留学期间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应提前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奖学金停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向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留学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函,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因故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及手续均自理,回国期间在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留学单位或导师的意见函及学籍保留证明、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由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应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留学单位和导师的意见函,由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为留学人员办理回国手续。      

  四、回国手续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业结束按期回国时,应提前两个月联系使(领)馆,由使(领)馆提前一个月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预订回国机票。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法,请见http://www.fmprc.gov.cn/ce/cemy/chn/whjys/t13984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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