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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境)外语言学校和各类大学预科班就读的学生及在国(境)外企业及商业性机构的研修人员。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在马来西亚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均可在获得学位(毕业)证书后,持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参阅附件1)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共三联,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其中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置国产免税车辆,第三联由我驻马使馆文化处存档。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此外,关于学位证和毕业证的认证公证,请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网址:http://my.chineseembassy.org/chn/lsfw/consularservice/)咨询办理(办公时间及地点参阅附件2)。如留学人员回国后还需对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进行认证,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其他认证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请浏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cscse.edu.cn)。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真实可靠性,规范相关业务办理程序,自20078月起,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须本人亲自到使馆文化处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我处不再受理个人名义或校方名义的委托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马来西亚中国留学生联合会代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参阅附件2)。

 

(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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